#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企業融資協處計畫
#企業營運及融資診斷輔導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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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公司淨值是負的怎麼辦?」
🙋♂:「振興與營運資金 對我們哪個比較有利,該如何抉擇?」
「信保基金」葉信成科長於 4 月 16 日「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企業融資協處計畫-企業營運及融資診斷輔導說明會」中回覆:第一,公司組織淨值不該為負,信保擔保的對象是「具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這定義就是至少不要做到虧損。當然很多原因是因為中小企業節稅造成的,但這也讓銀行要借貸給你時,從帳面上多了很多疑慮。但這波紓困來說,信保是暫時放寬認定,但是疫情過後,類似體質的企業又會被拒絕了。因此,他建議中小企業把握這一次的機會好好調整,也增加自己金流往來的透明度。
「土地銀行 」馮君正科長則是針對了方案的選擇給予建議,振興與營運的利息補貼與還款期限各有不同,還是得回到企業本身資金運用的需求為何,才能判定哪個方案適合自己。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 3 月份起開辦「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企業融資協處計畫-企業營運及融資診斷輔導說明會」4 月 16 日來到台北連鎖加盟協會場次,TeSA 前往現場帶來第一手報導,為企業經營者們帶來完整現場記錄外,並彙整現場問答,協助大家快速了解方案,提升申請效率,攜手度過艱難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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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保基金 中小 企業 定義」的推薦目錄:
信保基金 中小 企業 定義 在 余宛如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感謝 聯合報系願景工程(Vision Project)長期關注社會企業的發展,甚至讓我有老戰友的感覺。但是針對公司法修法的這篇報導,事實上兼益公司專章只是鼓勵企業社會責任(CSR),跟推動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沒有關係,聯合報卻寫「社企專章」,想必是誤會了。
此外,昨晚記者訪談的部分不少,卻只擷取我幾句話,而未能呈現我們談話內容原貌,也讓我感到很遺憾,所以澄清釋疑如下:
首先,我當時非常明確地告訴記者,政院公司法的修法版本是跟企業社會責任、企業治理有關,並不是為社會企業修法,這點也和支持專章的方元沂老師看法一致,他在法案簡圖中強調「並非社會企業入法」,這個說明在過去的公聽會等都做過說明。社會企業在台灣定義沒有共識,所以不可能入公司法這樣的組織法。
其次,文中提到我支持政院版本,卻未加註我支持的理由。我支持行政院版的原因在於,修改公司法第1條,可以解決社會使命型公司無法將社會使命納入章程的困境,我記得剛剛成功主辦「明日亞洲-亞太社會企業高峰會」的社企流,他們曾經在擬定公司章程時,就遇到過有人拿公司法第一條公司以盈利為目的質疑他們。而其實修第一條一點都不容易,曾經有資深創投,就說我們不該修第一條。
由於記者把兩個不同脈絡的討論放在一起,似乎無助於解決問題,我也只好再次強調我對社企的看法:真正能解決臺灣社會企業問題的是建立一個健全的生態系,由下往上茁壯,因此我提出了「社會企業發展條例」,呈現我的社企發展觀點,希望能由立法引導政策,解決我長期觀察到的問題,而我的法案主張如下:
一:社會包容發展(Social Inclusiveness):無論是社會使命型公司、合作社、非營利組織...無論何種組織型態,能解決社會問題、創造社會影響力,都應該納入,解決台灣政府現在偏重社企型公司發展的問題,擴大社會影響力。
二:非以組織來定義社企:以獲利是否再投入社會使命、而非進入股東口袋來區分。我建議至少50%的獲利再投入社會公益,是參考歐盟與台灣現況(例如尤努斯倡議100%不分配)。
三:解決政府「多頭馬車」的問題,並以國發會為主管機關來統籌與協調各部會資源,發展臺灣整體的社會經濟、社會創新策略。
四:創新金融服務社會:社會企業一直以來缺乏金融服務,我的法案,渴望能夠開發新的金融服務,像是中小信保基金的支持、社企低利貸款、SIB(社會影嚮力債券)...,讓社會企業更能永續發展。
五:培養人才奠定社企價值:透過發展條例的推動,能夠更有系統、長期地培養市場支持;最後,才能帶動更廣而深的人才培育策略,讓更多年輕人願意投入改善社會。
六:強化中間組織:近年民間的社企中間組織越來越多,這是社企草根力量的展現,像是協助社會企業做公益揭露報告書的..,我非常樂見。如果政府能以開放的態度與民間形成夥伴關係,將有助於中間組織的茁壯。像是近日政院與社企流合辦明日亞洲: 亞太2018社會企業高峰會,向國際展現台灣社企力,就是很好的方向。
最後,很遺憾的「社會企業發展條例」至今只有經過一讀,遲遲無法進入委員會的實質審查,顯示臺灣社會經濟的發展缺乏關注,社會創新的力量很可能就在政治議程的延宕中被消磨了,損失的是臺灣社會,更是我們的下一代。
不過政院將會有新的社企政策方案,也顯示政府並非不注重,期待新行動方案,能夠呼應到我的法案,深耕台灣社創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