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探討台灣在國際法上的法律地位(中)
文/江永芳(福丹大學《Fordham University》法學院《紐約》 名譽法學教授,紐約州律師,台灣公共政策諮議會《美國》會長)
五、#台灣的體制
主張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的人辯稱,台灣有土地—台灣島,有人民—島上的居民,有政府—中華民國政府,並有與外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能力—十幾個國家和中華民國有外交關係。但是,台灣做一個政治體制固然有土地和人民,問題在台灣有沒有俱備另一個要件—政府。乍看起來,中華民國就是一個政府。我在上文中也這麼說。蒙特維多公約也很簡單地說“政府”,並不附帶任何條件。做此種辯解的人沒有了解蒙特維多公約的本質和要意。蒙特維多公約第一條並不是一個立法的條文。一個只有十六個美洲國家採納的條文不可能成為全世界的國家或大部分國家要遵從的國際法。事實上,國際法上國家的四個要素是綜觀所有國家的狀況而得到的結論,是一種國際慣行(習慣)。該公約不過是把這個國際習慣寫成條文。
#台灣在國際法上的法律地位 #台灣政府 #台灣建國的步驟之一
台灣建國的步驟之一 在 臺澎若要依國際法法理完成建國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形成共識:指基於對真相的瞭解及所累積的各項知識,對於台灣自主建國前後的各項 ... 而由於中華民國在前述第一步驟中,除了宣布中止代管外,也會宣布將協助臺澎住民 ... ... <看更多>
台灣建國的步驟之一 在 看板Gossiping - [問卦] 建國三步驟,進行到哪一步了? 的推薦與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