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亭縷空無遮蔭避雨功能?】
【志昌籲鬆綁法規】
涼亭縷空失功能!
民眾常常抱怨自行車道旁的涼亭無法遮蔭避雨。志昌認為,這樣的奇特現象原來來自於「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過於嚴苛,造成施工單位不願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因而設置縷空的涼亭。
其實早在94年內政部營建署就做出函釋,認為涼亭可以歸類為臨時性之建築物,地方政府可以依據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辦理免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但「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其實只有紀念性之建築物、風景區的涼亭與廁所,或是海港、碼頭、鐵路車站、航空站等範圍內的雜項工作物可以不適用建築法與自治條例,免辦的範圍很小,公園內的涼亭也不適用。
如台北市在106年與新北市在107年,就有訂定「#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像是公共廁所、涼亭、售票亭、警衛亭、崗哨、哺乳室、儲藏室、圍牆與欄杆、花架、垃圾搜集設施以及各項雜項設施物,在一定的大小規模與條件之下,與其所認可的權責範圍內,如公園、綠地、廣場、觀光遊憩等場所,是可以免辦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
中市都發局局長黃文彬說,目前都發局已有規劃,但必須先修訂「臺中市建築自治條例」55條,才能再進一步推動處理原則。
現階段,今年年初就有找相關單位來開會搜集意見,並且規劃年底會開公聽會,下個會期就可以先推動自治條例的修正,後續再推動相關處理原則。
甲安埔非常多自行車道,但旁邊都缺乏遮蔭,夏天的時候非常熱,周邊的涼亭常常又有這種問題。這些細節其實都多多少少阻礙了觀光的發展以及民眾出門遊憩的意願,希望都發局能抓緊時程,盡快來修訂自治條例與處理原則。
#議起來質詢
哺乳室設置法規 在 林穎孟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中國時報五年來都沒有按照職安法底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設置醫療人員,可說是長年累犯,我在今天民政委員會中要求勞動局依照職安法對企業進行積極檢查,不應持續讓如此惡質企業繼續違法,罔顧勞工權益。勞動局長陳信瑜回覆,六月起會有全面性媒體企業職場衛生專案檢查,勞動局今年針對沒有依法設置醫療人員向中國時報開罰兩次,罰款分別為三萬及六萬,勞動局也會積極要求中國時報改善。
另外勞動局的性別職場友善檢查只針對200-299人公司企業做檢查,然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100人以上就要設置哺乳室。加上去年台北市數據就有994家(占四成)沒有依法設置哺乳室,然而這次只有預計檢查123家,這樣的比例過於懸殊。因此我進一步要求勞動局檢查標準不應比法律規範還寬鬆,並且,針對累犯者應優先檢查。勞動局長說勞動檢查123家是初步估計勞檢人員能夠承受的範圍,然而實際上會超過這個數字,標準部分會檢討改進,並修正為依法100人以上企業檢查標準。
最後我針對市府公共安全聯合稽查的設置辦法依然沒有勞動局參與質詢。勞動局說明聯合稽查部分目前是部分行業類別配合建管處以及消防局檢查,市府內部已研議討論勞動局參與的事項。
哺乳室設置法規 在 張嘉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當過媽咪們的都知道,有時候帶著孩子出去玩、逛個街、聽個演唱會或參加大型活動,還沒走幾步路孩子就餓到哭了起來......這時候該怎麼辦呢?
其實比起臺灣,很多歐美國家都有更完善的哺乳設施,例如"Breastfeeding Welcome Here"在美國、澳洲及北愛爾蘭等地區都有因地制宜的執行計畫,也有完善的法規配套。
臺灣雖然地方小,但人口密度高,有時候初為人母需要哺乳的時候,難免會遇到有點尷尬的情況,或者對旁人的眼光感到畏懼不舒服,這時候媽咪們心裡一定想著:要是有一個行動哺乳設施就好了!
終於,現在立院已經三讀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文規定各縣市政府舉辦大型戶外活動時,應設置臨時哺乳設施。未來各縣市舉辦活動,衛生局將在戶外活動帳篷內打造哺集乳室,還會有安全人員全程輪班,讓媽咪們安心哺乳,也讓小寶貝們快快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