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牌創新高,權益再提高!
台灣好手在奧運的精采表現,不僅引起國人關注熱議,更象徵國家運動環境的改善成果的逐漸展露。然而,體育改革不能就此止步,萬堅今天與 黃國書 委員、陳秀寶 委員與 林宜瑾 委員召開記者會,力促在各面向齊頭並進,繼續推動體改下一步!
✅力促《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2條修法通過
所有選手的背後需要有一個團隊的努力,而培育更多的優秀選手,則需要整個運動產業的支持。因此萬堅會持續推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2條修法通過,提高民間企業抵稅的誘因,鼓勵企業積極投入,捐贈並支持國內的職業及業餘運動,進一步帶動整體運動產業的發展。
✅放寬體育署長任用資格
而目前體育署組織法,限制署長任用必須有大學校長資格相對過於嚴格。萬堅也將提出體育署組織法的修法,放寬署長任用資格,活化攬才管道,替政府注入跨域新知,讓運動發展業務能夠跟民間有更密切的連結,為台灣體育事務真正產生助益!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捐贈 學校 抵稅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體育發展如何推?組織再造與資源分配
#專法制度保障運動發展
#改造重點仍是組織架構和資源分配
今天有幸受Kevin Lin 林義傑創辦人邀請,出席2021國是體育論壇,面對面與各位體育界先進、產業界代表,及立法院好同事們,一同討論 #運動發展部與體育專法之設立。
🔎組織改造之路要如何鋪?
虹安在論壇中提到,無論運動發展部成立與否,提升對體育的重視和資源投入都是必然目標,而任何能夠朝這個方向前進的方法都值得討論,其中當然也包括將主管機關升格的模式。當初馬政府將體委會降級成體育署,是為了併入學校的體育業務,方便完善的體育的人才培訓、與制度,但顯然的,這樣的制度似乎不是最佳解,也因此才會有了運動發展部的討論,是否再度將體育從教育體系分離出來?就像是文化部一樣,學校仍然需要教導學生文化、藝術、表演等課程,但文化部卻不像體育署一樣隸屬於教育部,而是自成一部。
不過,就如同國科會、科技部、數位發展部,這些部會的設置和轉型,最終還是要看具體的組織架構和整體資源,成立運動發展部只是個開始。現場幾位深耕體壇的選手、教練,包括 #林義傑創辦人 、 #陳詩欣教練 也都表示,重點依然該放在有多少資源可以給選手使用?這些資源該如何分配?專業教練、後勤人員的培養、福利保障等問題,才是最根本的解決之道。
🔎體育是國家的、運動是社會的
現場聽了各位先進們的分享,虹安深表認同,林義傑創辦人提到「體育是國家的、運動是社會的」的觀念,並分析了美國、日本、韓國、與台灣的體育制度。美國做法就是將運動這件事放在日常教育中,並將「運動事業」變成「產業」,打造出產業鏈,形成正向循環。韓國更是規定企業達到某種程度後,就要成立一支球隊,跟我國制度完全不一樣,這也帶出另外一個問題: #我國誘因不夠。
#崇越集團郭智輝董事長 長年支持一支棒球隊伍,他一年花在球隊的經費約3000萬台幣,但政府只補助約300萬,他希望體育振興條例能夠有新的抵稅制度,以10%為例,換算下來一年就有3000萬左右的抵稅,而財政部一年得稅約6、7000億,10%便是6、700億,這些錢如果挹注於運動產業,將會有大大的幫助。
其實虹安在上個會期也曾針對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討論修法 ,爭取「企業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捐贈金額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額度內,按該金額之百分之二百五十,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也獲立法院朝野黨團共識,惟財政部以財政紀律為由,不同意該修法,下個會期虹安也將持續努力爭取。
另外, #勤美集團林廷芳董事長 也特別提到,「Sports」到底要翻成「體育」還是「運動」呢?其實這點也呼應到前面林義傑創辦人所提,體育是國家的、運動是社會的這個觀念。虹安認為,不論運動發展部最後成立與否、專法是否順利三讀通過、協會組織文化是否成功改革,更重要的是要將「運動日常化」,唯有當全民都將其視為習慣之後,以上種種問題才能逐漸得到重視、一一解決。
#2021國是體育論壇
#運動就是最好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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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年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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