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歡山違停擋車糾紛】
日前在合歡山滑雪山莊,發生有遊客將車子違停在停車格的前方,導致停在停車格內的車主無法順利將車子移出。經由警方聯繫,違停車主竟然表示因為還在爬山,要隔日才能下山移車。而違停車主認為自己沒錯的態度引起了大家的討論,我們一起來看看,違停的車主可能會有哪些責任呢?
🎸違停罰鍰可以連續舉發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1條規定,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經舉發後,不遵守權責人員則令改正的話,得「連續舉發」;而若是逕行舉發的情形,在第7-2條也有規定:汽車違規停車,而駕駛人或是汽車所有人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的話,「每逾2小時也得連續舉發」。
但是連續舉發的規定,是否妥適?
大法官對此曾有過第604號解釋。大法官認為立法者雖然制定連續舉發的規範,可以藉由多次處罰的遏阻作用,防制違規事實繼續發生,手段有助於達成維護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的目的,而且有必要。但是連續舉發的間隔期間是否過密、導致多次處罰是否過當?仍然需要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的要求。
而對於每2小時得連續舉發的規定,大法官基本上認為是合憲的,還進一步說明舉發時間的間隔在授權明確的前提下,可以因地制宜、避免規定太過僵化。
🎸強制罪會不會成立?
先說結論,這樣的情形可能不會成立刑法的強制罪。
原因在於,強制罪是指「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因此要有故意用強制的手段干涉別人意思決定才會成立。而本案中,違停車主雖然違規在先,但並不是只要違規,就算強制的手段影響他人的意思。
曾有過類似案例,是在別人家門口停放車輛堵住通道。這個案件中,法院認為雖然停車行為縱有不當,但沒有在他人在場時執意停車,進而來影響他人意思決定的自由,因此很難單純以停車就認為這是強暴、脅迫的手段,最後認定不構成強制罪(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600號刑事判決參照)。
🎸被害車主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不過,這樣的行為就算不是故意,也已經過失侵害了受困車輛的車主的權利,受困車主可以請求違停車主賠償損害。例如為了等待違停車主下山而需要額外多住一天的旅館費用;或是必須回到工作地的車費等額外產生的費用等等。
總而言之,新聞中的違停車主在法律上雖然不會成立強制罪,但仍要面臨違停的罰鍰,以及被害車主將來來請求損害賠償,貪圖一時方便也是需要付出代價的~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733435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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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文 #irent #請大家不要租
詳細情況👉我於4/14歸還機車時沒有停在停車格(這是我的問題,因為那裡停了一排機車我以為可以)
然後於6月份時收到一筆4月的違規罰單(600元),且已延遲未繳多罰鍰兩個月(再+$1200),當時致電客服專員,告知只要繳清app的款項總共$1800即可,且這裡專員告知公司的作業期間是《三個月》!
(ok這裡已經很有問題,等於是你只要租車中間被罰,你要三個月後才會知道這件事,也等於你肯定要多繳兩個月的滯納金,這超不合理吧?)
好因為我錯再先,也照公司規定繳清,(當時就已繳清)然而再上禮拜又收到同筆罰單延遲兩個月的罰款$1200,請問這筆是?經過我再度諮詢客服,他們說上三筆分別是4/28.29.30警察開的罰單,而這兩筆是4/14.15警察開的單……
ok我又不疑有他在今天下午繳清這$1200……
然後!!
又再剛剛登入app時發現又有同樣兩筆時間的罰單$1200!!同時信箱又收到罰單通知!!
請問您們到底有什麼問題?我到底要繳到什麼時候?
#和運租車 #irent #我只繳清啊好崩潰
和雲行動服務-iRent汽機車共享
未 停在停車格 在 我是中壢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協尋
時間:6/22 (ㄧ)09:00-13:30
地點:六合公園面對六合路方向
發生狀況:6/22早上我把車子停在停車格內,中午去牽車時發現車體右側刮傷且車子系統顯示這段期間有傾倒,因車子是Gogoro 2車體的是平滑,現在有好幾處被刮傷,現場造勢者也未留下任何聯繫方式,當下已經報警待警察查閱監視畫面。希望造勢者不要覺得隨便毀損他人物品,被害者不報警就抱持僥倖心理。
也許您是不小心的,不過已經造成他人物品損害,所以麻煩主動與我聯。
聯絡方式:李小姐 0916983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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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符合規範基本上4個輪子均在格子內的話是沒有違規! 但是有以下情況就算違規 1.逆向停車 2.未依規定車種或時段.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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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爾看到新聞說違規停車嚴重主因是附近沒有足夠的停車格可以週轉
但是我常常在路上看到的情況好像跟這個不一樣耶
有些地方明明超荒涼 路邊一整排都是空白的停車格
但我看到的情況都是剛好他要下車的地點是紅線
他也是直接停在正門口下車啊
如果他停在格子上面 要多走三步很不方便耶
https://goo.gl/maps/bmPheojH7f3BWNzB6
前面、後面都有一整排的車格不停 就是這麼淘氣
不然就是剛剛經過才看到的
https://goo.gl/maps/oMtfQaNjw4KXqQYZ8
隨便同個地點拿街景找一模一樣 代表大家都這樣停啊
前面、後面及對面都有空的停車格 不停就是不停
跑去停門口紅線裡面好安全 好省錢 我超聰明
不相信的自己點進去看一下兩排的車格有多少空格
繞一下花不用3分鐘
上面都是汽車的例子 其實摩托車亂停的更多
像是車格內停滿沒關係 外面繼續停
或是這條路前面畫格子 代表整條都可以隨便停
以及路邊有格子可以停 代表騎樓也可以停還免費 嘻嘻
只是這跟汽車板無關就不多說了
再再證明了根本不是停車格夠不夠
是有沒有免費的格子 而且只要不被抓到都是賺錢
就算一個月被抓到一次 先上網靠北一下警察跟檢舉神人(我都這樣稱這些大大)
然後下次違停全勤再接再厲
損失計算:原本應付的停車費
說一下我個人認為要改善違規停車的方法
除了提供將違規停車罰鍰提高到3000-6000這個價錢差不多
另外就是加強員警的開單取締
台灣人最會的就是算成本
當你停在不該停的地方花費成本大於乖乖停在付費車格內的成本時
台灣人就會提高花錢停車的意願了
即使一個小時100元 但是你如果吃個午餐30分鐘
有70%的機率會被開單並支付10倍以上的價格
亂象一定消失全部消失
對於控制民眾擁車數量一樣可以控制
當你買車之後還要考慮每天晚上停車的費用
許多人會改搭大眾運輸或是叫計程車
可以減少每天上下班市區塞到爆炸的狀況
再來另一個方法對付覺得罰款沒差的人
在台灣應該可以修法成拖吊違規停車開放給一般公司實施
除了可以提供大家工作機會 還可以大幅度改善路上的違停亂象
先是制定「違規停車車輛拖吊保管實施標準」
例如拖吊前必須拍照檢查車內車外、貼上封條、拍照紅線及違規事項並記錄等等
公布之後就可以讓一般行號申請成立拖吊公司
由政府與公司簽約開單罰鍰分配 假設政府七成拖吊公司三成
當車輛拖到私人保管場再另酌收保管費進帳給公司方
並提供現金 刷卡 第三方行動支付等等管道與罰單一起繳納
這是台灣人最愛的便民服務 一定頗受好評
當你再有錢你亂停吃午餐有50%的機率會被拖走車輛
你錢多你也是要想辦法去拖吊場付錢取車
有錢人一樣會乖乖停車格
另外拖吊車也要改成這種比較好
這是玩具車的示意圖
但是我本身在歐洲自駕的時候有不小心停到當地住戶的格子被拖吊過QQ
所以我看到這種拖吊車覺得好處很多
比起台灣的還要先確認車輛是什麼方式驅動
在無動力輪子下面裝上移動輪子
還要把車子開到前面並精準倒車後夾起
如果開到窟窿還有可能會脫落受損
我在歐洲被拖走的就是玩具車這種款式
一個人就可以操作 把車用帶防護的繩子繞過車輛底部並從上方夾起
之後就像夾娃娃機一樣把車子夾起來放到車斗上面帶走
台灣人這麼愛玩夾娃娃機應該很多愛車又愛玩的男生躍躍欲試了
拖吊標準如果開放後
開公司的成本就是一台車加一個駕駛就可以卡輕卡輕的進帳發大財了
最多就是執業前做好員工教育 要拍照要錄影要貼封條等等的做好教育
再來請行政人員把資料跟影像做成文件並與監理站合作通知車主來取寶
不過打這麼多 政府好像也是繼續裝死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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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真的很想吃那家名店的東西
就算停到南港搭捷運過去他都覺得比罰單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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